Deadline for contributions: 2025-03-31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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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届湖北省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湖北省摄影艺术展作为湖北省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迄今已成功举办了30届,推出了一大批精品力作,发掘了一大批摄影人才,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湖北摄影事业的发展成就和整体风貌。
第三十一届湖北省摄影艺术展旨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出一批反映时代之变,彰显荆楚特色的优秀摄影作品,培养一批高水平、有影响力的摄影人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中共黄石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黄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黄石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华新1907文化公园
二、征稿规则
1.湖北籍及长期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鼓励新人新作。
2.征稿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3.要求实名制投稿,投稿系统一人只能有一个账号。投稿者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征稿平台(https://zg.cpanet.cn//)首页,进入注册专区,以“手机号+验证码”方式注册登录征稿平台。登录成功后,须填写个人信息,方可上传作品。投稿者务必仔细核对所填写的全部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截稿日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投稿作品为照片的,电子文件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大小限2~6MB;投稿作品为短视频的,电子文件应为MP4格式,大小不超过200MB。
作品中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5.同一投稿者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者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6.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凡在历届省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三、类别设置
第31届省展设置四大类别: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短视频类,拟评选出获奖作品共80件,包含一等奖作品12件、二等奖作品25件、三等奖作品43件;入选作品不超过120件。
(一)纪录类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纪录类作品须由投稿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作品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3年5月16日后拍摄,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3年5月16日后拍摄。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通过影调调整隐藏画面元素。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如使用胶片拍摄的,应准备用数码相机翻拍的完整胶片(带有齿孔、编号或生产商标识片基)的RAW格式文件,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二)艺术类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
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3年5月16日后创作,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3年5月16日后创作。
艺术类作品对拍摄和后期处理方法不作限制。作品当中应有投稿者本人拍摄的视觉元素。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须附素材原图)。
(三)创意和商业类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
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3年5月16日后创作,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3年5月16日后创作。
创意和商业类作品对拍摄和后期处理方法不作限制。作品当中应有投稿者本人拍摄的视觉元素。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须附素材原图)。
(四)短视频类
短视频类作品包括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短视频类作品须在2023年5月16日后创作,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画幅比例不限。作品的第一帧应当为作品的封面。
短视频类作品当中应有投稿者本人拍摄的视觉元素。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视觉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作品中使用的音乐等其他各类素材,投稿者应确保拥有合法使用权。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素材的,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短视频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四、特别说明
1.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2. 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主办单位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
4.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5.拟入选作品将在湖北文艺网和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最终结果以主办方公布为准。
6.本届省展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广播、摄制、汇编、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凡在本届省展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主办方将对在组织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颁发“第31届湖北省摄影艺术展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第31届湖北省摄影艺术展特别贡献证书”。
8.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
9.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7-68880709
投稿技术咨询:010-82536506(征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