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苏韵伊情”伊宁县天鹅泉全国摄影展
首届“苏韵伊情”伊宁县天鹅泉全国摄影展 征稿已截止

征稿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 23:59:59

  为倡导保护自然理念,充分彰显新疆伊犁河谷“湿地好生态,风景入画来”的自然之美,展现伊宁县“天山+雾凇+水雾+天鹅”独特景观,南通市对口支援新疆伊宁县前方工作组、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联合主办首届“苏韵伊情”新疆伊宁县天鹅泉摄影展,诚邀全国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

主办单位:

南通市对口支援新疆伊宁县前方工作组

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

承办单位:

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影像中国网

二、征集内容

1.摄影作品:征集在伊宁县境内拍摄的天鹅相关题材摄影作品。

2.短视频作品:征集在伊宁县境内拍摄的天鹅相关题材、时长在1分钟以内的短视频作品。

三、截稿时间

2024年2月29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入展作品荣誉设置

入展作品100件,每件稿酬人民币800元,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

入展作品进行线上网络投票。摄影作品设“网络最佳人气奖”8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5000元;二等奖2个,奖金3000元;三等奖5个,奖金1000元。短视频作品设“网络最佳人气奖”4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5000元;二等奖1个,奖金3000元;三等奖2个,奖金1000元。

本活动入展作品稿酬及“网络最佳人气奖”奖金由主办单位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并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投稿通道

1.摄影作品投稿:请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征稿平台(http://zg.cpanet.cn/)进行投稿,投稿者须进入大展专区,以“手机号+验证码”方式注册登录征稿平台。登录成功后,须填写真实、完整个人信息,方可上传作品。要求实名制投稿,投稿系统一人只能有一个账号。

2.短视频作品投稿:请发送作品至邮箱:quxiao@cpanet.cn,注明“首届苏韵伊情”。

六、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作品拍摄时间限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9日之间。

2.摄影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限2—5M。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短视频作品应为MP4格式,时长不超过1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摄影作品和短视频作品投稿时,均须提供作者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短文字说明。

3.作品须取材于伊宁县境内,围绕天鹅题材,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并提供具体拍摄地点。天鹅泉景区内禁止使用影响天鹅栖息的无人机等航拍器材,谢绝利用上述设备拍摄的作品。

4.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投稿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5.为确保评选的公平与公正,主办单位将组织业界专家学者成立评委会,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评选后产生拟入选作品,拟入选作品将在指定互联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大展组委会有权结合公众反馈对拟入选作品的艺术性、合规性进行重新审视,并予相应调整。

6.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原数据文件,请作者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主办单位提交大尺寸数字文件(摄影作品须含完整的exif数据,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逾期不提供或所提供文件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7.本次摄影展不收投稿费、不退稿。

8.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用于与主办单位宣传相关的展示,并不再支付稿酬。

9.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所有规定。

10.投稿咨询:010-65598095、65134004,技术支持:010-82536506。